日前,在温州市“两会”上侨界政协委员们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发言。他们针对当前涉侨的有关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海外侨胞回温办理公证的问题。针对70、80年代已经公证并出国的侨胞,公证部门应当给予确认;对于同一人音同字不同,阴阳历之差以及档案遗失的情况,应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进行调查,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予以配合。由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邻居以及所在的村、乡(镇)、街道、村(居)证明后,给予办理。
二是国务院侨办华侨身份确认,“以出国人员需在国外住满5年”,以及省侨办附加的“每年住满10个月”规定的问题。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法律解释,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三是侨坟保护和安葬侨胞回温的问题。作为政府应给予各项财政补贴,经民政部门的审批和监督,在瑞安塘下镇由镇侨联牵头,开展建造经济型的“华侨陵园”,集中安葬;对已经审批保护的侨坟,应当要有明显标志(由基层侨联代办);对需拆除的,拆后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绿化工作;在拆除过程,干部要亲临现场,防止出现保护的侨坟被破坏;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给予审批保护。
四是农村侨胞土地征用补偿的问题。要按照《保护法》的第三条、《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及“一视同仁、不歧视”的原则,给予农村华侨和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五是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全市涉侨的经租房、代管房共86户、12400㎡)相关问题。我市应学习广东等城市的做法,对改造时已经具备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的,均应予以发还产权。
六是农村华侨房屋改建的问题。要依照《暂行规定》第四条,护照与身份证同等效力的规定,农村华侨以护照申请建房时,房管、土地、规划等部门在审批时,均应当予以认可,并且要有适当照顾(比如参照瓯海区的做法)。七是华侨捐赠物的保护问题。有关部门在拆除或改变捐赠物用途时,要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建议,尊重他们的意愿,取得华侨的信任和支持。 (温州市侨联 薛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