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龙湾区按照“主体在区、延伸到镇(街道)、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总体要求,不断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和谐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抓组织领导。成立了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宗教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区10个镇(街道)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统战干部,村级确定了宗教工作信息员和联络员。同时建立区四套班子领导及镇(街道)班子领导联系重要宗教场所工作制。
二是抓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了区、镇(街道)、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宗教信息网络,其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三是抓目标考核。区民宗局每年与宗教团体签订宗教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四是抓“平安场所”创建。区民宗局制定《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方案、开展了消防进道观和安全知识进场所活动,增强各宗教场所和信众安全意识。
五是抓和谐共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先后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救灾等活动,全区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累计捐资已达400多万元。(龙湾区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