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保护台商在乐清的投资积极性。近日,由乐清市台办牵头,对全市台商投诉积案进行一次集中的梳理排查,重点做了三项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台商投诉积案主要集中于经济纠纷,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市台办积极协调法院、发改委和相关乡镇,以现场办公的方式,积极解决台商投诉积案。在市台办和清江镇政府的调处下,妥善处理好浙江力达公司和台湾立德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
二是建立台商投诉案件跟踪督办台账。市台办根据台商投诉的情况,进行按地域分类,并做好相关登记,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台商投诉案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限时办结。
三是建立重点台资企业日常联系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台商代表座谈会,分管领导直接听取台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把投诉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新的积案。 (中共乐清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