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就加强民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并研究制定少数民族事业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民族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
一是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契机,认真研究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推动中央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快又好发展。
二是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与中组部、国家民委联合召开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加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力度,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次共28期,培训人数1400多人,并首次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使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更加规范。目前,已有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67个单位以及23个省区市接收挂职干部,挂职人数达2200多人,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能力。
三是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促进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妥善处理因经济利益矛盾、风俗信仰差异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是认真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西藏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完善政策思路,把改善西藏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放在首位,进一步推动西藏和其他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揭批达赖集团分裂祖国阴谋,牢牢掌握对达赖集团斗争的主动权。加强藏传佛教工作,大力培养爱国宗教界人士,建立并顺利实施藏传佛教高级学衔制度,藏传佛教爱国爱教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成立“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涉藏外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向国内外展现了西藏不断走向繁荣进步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