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新世纪以来先后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我们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重点解决宗教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事关稳定大局的突发事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宗教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把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坚决制止乱建庙宇和宗教造像等现象,集中治理零散朝觐非法组织活动,加强管理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二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做好扩大开放条件下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工作。加强对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抵御渗透。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三是支持宗教界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鼓励广大信教群众树立良好的道德目标,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举办各种研讨班、培训班,大力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骨干队伍,加大解决宗教教产遗留问题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