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意见》提出,要“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素质,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和对外经贸交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光彩事业、智力支边和扶贫帮困及温暖工程等,开展‘一企帮一村、多企帮一村’活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一,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引导他们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以更加昂扬的创业精神、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更加突出的成就,报效国家,服务社会;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通过互惠互利的方式,把群众的致富道路与企业的发展前景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既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又重视企业的社会效益,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二,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壮大自身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企业更快更好发展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不断创新企业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素质,把企业做大做强。党和政府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新的发展方向,为探索和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促进国有企业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多作贡献。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鼓励、保障和监督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国际贸易、海外投融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海外发展空间。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抓住机遇“走出去”,通过境外投资建厂、合作开发、境外加工、工程承包等活动,促进企业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不断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振兴民族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第三,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要把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政策服务、重点扶持、典型引路等方式,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走出一条掌握更多核心技术、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涌现更多知名品牌的发展之路,真正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生力军。
第四,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推动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继续发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致富,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总结经验,积极配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引导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智力支边和扶贫开发事业。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实施的扶贫攻坚战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实践先富帮后富、自觉回报社会的光彩人生,为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要通过评比表彰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关爱员工”作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尊重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同时,要继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捐资助学、铺路修桥、赈灾济困、拥军优属等多种形式,积极塑造关爱社会的良好形象,增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其他社会阶层的相互认同,不断推进和谐企业、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六,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要引导好、激发好、保护好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干劲,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一企帮一村、多企帮一村”活动,不断探索服务新农村的新思路、新载体、新方式,在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努力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自身事业的发展与新农村的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实现互惠双赢,真正走出一条可持续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第七,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非公有经济人士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