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讲话和《意见》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情况,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统一战线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积极发挥作用。
统一战线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民族区域利益的关系,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尊重和保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项权利。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相关配套法规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权。要大力培养适应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科技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鼓励、支持和吸引更多的人才到民族地区贡献力量。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提高素质,不断改善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能力。要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安宁和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