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既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意见》提出,“充分运用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基本的就是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职能。
要把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之中。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人民政协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人民政协是广泛团结的产物,也是实现广泛团结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别,囊括了社会方方面面的人士,凝聚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可以说凡属于人民范畴的都可以涵盖在人民政协的构成之中。人民政协的各项功能都是围绕团结来发挥作用的,离开了团结,就丧失了人民政协工作的意义,就失去了人民政协存在的价值。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人民政协是以众多界别为基础汇集起来的,一个界别就是一条民主渠道,34个界别汇集在一起,就是一条很大的民主渠道。在人民政协,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可以通过批评建议实行广泛的民主监督,可以广泛反映各种社情民意。在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既强调形成共识又允许提出不同意见,既尊重多数的意愿又照顾少数的合理要求。这条民主渠道下联各界,上通中央,保持这条渠道畅通、有效,就能够把社会上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关系的协调、矛盾的化解,纳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轨道,就能够避免无序的、非常规的“大民主”状态,可以说是我国最广泛、最充分、最有效、最安全的民主形式和渠道。因此,人民政协只有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才能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把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要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充分发挥其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主要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就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进行的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胡锦涛同志指出,“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就决策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也有利于增进理解、扩大共识,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把作出重大决策前进行民主协商作为民主程序切实搞好”。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履行好这一职能,必须把握好以下两点:一是把握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体。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党外代表人士的协商,而不是党委、政府、人大与政协的协商,也不是在人民政协中中共界别与其他界别、各界别中的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协商。二是把握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政治协商既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也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职能,两种协商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需要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其一,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主要体现的是政党之间的合作共事关系,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主要体现的是党与各界党外人士的团结与民主;其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主体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体除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外,还包括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民族、宗教、经济、科教文卫等各界人士,后者比前者协商主体的范围更广泛;其三,多党合作中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会议,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由中共中央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等;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形式主要是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各种会议进行,此外还有每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到政协参加小组会议讨论、听取意见;中共中央或国务院有关同志受中央委派,给政协常委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等。总之,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要突出政党特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体现政治特色,它们既不能互相重复,也不能互相代替,而是统一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之中。
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切实有效进行民主监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搞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关键是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坚持增强民主监督有效性的正确途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扩大的民主”,是非权力性监督。邓小平同志1982年在关于政协性质和作用的两次批示中指出,“政协可以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但无权对政府进行质询和监督”。“对政府实施监督权,有其固定的含义,政协不应拥有这种权限”。为什么政协没有这种权限?为什么政协不能对政府进行弹劾和质询?是因为它不同于人大,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所以,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改变人民政协非权力性监督的性质,也不能把这种监督法律化,而是要充分保障民主监督的权利,优化民主监督的环境,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上健全制度和机制。特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政协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要准确把握参政议政的内涵,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延伸和拓展。它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它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积极有序参与国是的重要民主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积极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政协委员要发挥自身优势,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中,要注意与民主党派参政相区别。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的参政党,其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而政协作为国家的政治协商机关,政协委员不参与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管理,也不完全参与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所以人民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组织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中,要突出自己的特色,发挥自身的优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