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创造和发展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确保了人民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政治参与的意识不断提高,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增强。《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支持他们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实现。”
丰富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必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保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丰富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必须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丰富基层民主实现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丰富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必须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我国的各种民主形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要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确保人民的意愿得到最充分地反映,各界的政治诉求得以表达,社会各方面的正当要求得到最大限度地落实和满足。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民主政治的模式,始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