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成效,是巩固多党合作、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努力探索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成效。
第一,切实抓好民主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用政策形式规范下来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做法,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等等,要立足实际,进一步细化,把这些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制度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特别是要主动在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的制度建设上多做努力,使民主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成效更加显著。
第三,加大特约人员工作力度。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重视特约人员工作,及时总结特约人员工作的经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政府和司法机关要继续在党外人士中聘请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税务监察员等,进一步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规范各项具体制度和各方面的职责,加强特约人员队伍建设。
第四,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和正确对待民主监督,畅通、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创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环境,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和方式。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国家重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敢于发表不同意见,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定期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邀请他们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检查工作。
第五,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要把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水平,与参政党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寓民主监督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过程之中,发扬主动性,增强有效性,推动民主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