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胡锦涛同志讲话强调:“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我们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
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二是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加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培养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四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