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与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以及民族地区内部的差距,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集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第二,加大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大国家的投入。随着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央将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既要支持他们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又要支持他们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搞上去,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又要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实行更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要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适应的政策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要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并充分考虑地方和群众的利益。要制定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规划。发达地区要把支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进一步扩大支援的力度和广度,并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援途径和机制。要继续推动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光彩事业等活动。
第三,从实际出发,走具有本地特色加快发展的新路子。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切实搞好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配置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对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要突出抓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国家扶贫资金对民族地区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帮助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四,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认真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整体素质。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要努力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要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把这项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带领各族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
第五,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使各族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尤其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实现和谐相处、共同进步。同时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加强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发展多元一体、丰富多彩的中华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