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伟大的祖国是我国各民族在几千年历史进程中共同缔造的。在争取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和繁荣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民族发展道路,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亲密感情不断深化,相互团结不断加强,为实现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保持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有利条件。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是这样。我国各民族的民族特点和互相之间的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各民族由于历史等方面原因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形成的差距也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冷战结束以来,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在国际环境中的影响明显上升,一些地区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日趋活跃,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使民族因素、民族问题、民族矛盾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历史和现实、国外和国内的大量事实都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没有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没有社会安定团结、国家繁荣昌盛。为此,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民族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关系。能不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能不能实现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领土完整,必须始终全面把握并正确加以处理。”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一是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各民族只有一律平等,才能共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更好地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管理。二是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各民族只有同心同德、携手共进,才能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形成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和牢固向心力。三是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各民族只有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优势互补,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四是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各民族只有和睦相处、亲如一家,才能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整体优势和创造活力,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
我们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展问题是现阶段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首要问题。只有发展问题解决好了,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和谐。二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之策。三是要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前提,也是保持全国安定和谐的重要条件,必须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