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意见》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出的明确要求。充分认识这“十字”要求的内涵,对于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爱国,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爱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把自身的发展与国家振兴结合起来,将报效祖国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以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最大光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添砖加瓦,为富民强国贡献力量。
敬业,是一种态度、一种境界。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把追求个人事业的发展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发扬奋发图强、创业创新、锐意进取、勤劳兴业的精神,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企业做强做大做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从而在促进祖国繁荣富强的宏伟事业之中、在与社会共同进步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做人的根本。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坚持诚信为本、公平竞争,守诺、践约、无欺,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作出努力。
守法,是每个公民的本分和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诚实劳动、遵纪守法,才能受到社会的尊重,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才能使企业持续发展。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的财政税收、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政策,遵循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在开展经营活动、发展企业自身的过程中,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贡献,就是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不忘国家、致富不忘人民,义利兼顾、德行并重、扶危济困,服务社会、回报人民、奉献祖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光彩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