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评价体系是新世纪新阶段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重点地培养选拔其代表人物,逐步建立和培养一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意见》强调,要“按照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社会贡献、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的标准,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有重点地培养选拔,逐步建立一支代表人士队伍。”
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评价体系,首先要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一个符合实际的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这个群体呈现出快速增加的态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评价体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充分调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制定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评价体系,应在各地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统战部牵头,工商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商联、工会等有关方面参加,征求相关行业组织以及企业所在党、团、工会组织和员工的意见,并考察和参考所在企业的信用、信誉、资质评定等因素和有关部门的评价以及参加“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统战部门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全面考察,统筹安排。
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有较高政治素质。主要看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涉及政治态度、企业文化建设及支持所在企业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二)有较大社会贡献。主要通过企业经营、管理、信用、纳税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能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等,反映企业规模、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等情况。(三)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主要看对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了解和关心程度,围绕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考察调研能力、正确分析能力、归纳总结能力和表达建议能力,积极致力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主要看代表性、影响力,重点考察个人素质、业内评价及社会公众形象,尤其是依法经营、对待员工态度、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