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民主党派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代表性的新的社会阶层工作。这是新世纪新阶段赋予民主党派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
民主党派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首先可根据自身特点,适当吸收有代表性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党派组织。长期以来,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一直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人士为主,以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为主。”这是保持民主党派政治上的优势和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民主党派工作中仍应继续坚持贯彻执行。各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工作中,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在保证成员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断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
民主党派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重点是正确、合理地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诉求,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参政活动纳入到现有的政治框架和体制中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要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系,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对于吸收进民主党派组织中来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成员,要注意加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方针、政策和优良传统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不断为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