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发〔1991〕15号文件,明确提出工商联要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意见》进一步强调,重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要始终坚持工商联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这是工商联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工商联的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由各类工商业者、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的统一战线组织,具有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团结教育、协调关系等功能;工商联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具有商会功能的人民团体,会员大多为工商经济界人士,主要在经济领域活动;工商联的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工商界的社会组织,通过协调服务、组织沟通、信息咨询等形式和渠道来发挥作用,可以起到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工商联要切实坚持统战性,不断增强经济性,充分体现民间性,并将三者有机地统一于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第二,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统战性是工商联最基本、最重要的属性,是工商联的政治优势所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在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求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工商联要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充分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赋予工商联的重要任务。工商联要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结合当前全国开展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教育,大力弘扬“光彩精神”和“优秀建设者精神”,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坚持言行一致、明礼守信的诚信态度,培养诚实劳动、依法经营的守法品格,弘扬回馈社会、服务人民的奉献精神,努力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