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这为新世纪新阶段工商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目前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工商联可以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企业会员举办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税收进行检查、监督等。这几年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过程中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比如,工商联牵头管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协助人事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档案进行管理等。工商联要继续落实好这些职能。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把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帮助工商联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工商联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府有关部门要大胆探索发挥工商联助手作用的有效形式,在出台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的政策前,向工商联征询意见;在协调非公有制经济有关工作时,要吸收工商联参加。各级政府要明确联系或分管工商联工作的领导人员和工作部门,定期听取工商联工作汇报,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是要健全和完善工商联商会职能。各级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规范化要求,不断完善工商联研究咨询、职业培训、市场开拓、筹资融资、仲裁调解、对外联络等方面职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发挥民间商会作用的新路子。
四是各级工商联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培养和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完善服务手段,体现特色,增强吸引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