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族界、宗教界、新的社会阶层以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士,而不是指普通的党外群众。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把握正确的原则。《意见》规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要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为党的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运作机制,党委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认真抓的领导机制,努力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之形成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良好格局。
二是坚持进步性和代表性相统一。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标准。特别是在思想建设工作中,不能只强调进步性,忽视广泛性,失去党外代表人士自身存在的价值,也不能只强调广泛性,忽视进步性,失去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因此,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既要按照坚持和发展进步性、继续保持广泛性的要求,既讲共同理想,坚定政治方向,又讲求同存异,不提过高要求,不搞“纯而又纯”,从而达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和谐统一。
三是坚持政治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导,组织他们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多党合作的光荣历史和老一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优良传统。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实践锻炼,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轮岗、挂职锻炼等培养机制,为了解情况、磨炼意志、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创造条件。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要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民主协商的方法,充分酝酿,综合平衡,兼顾各方,对各方面党外代表性人士做出适当安排,使他们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各得其所,各尽其能,使各方面代表人士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人才资源分布的新变化,逐步消除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积极探索从新的社会阶层和留学回国人员中选拔优秀党外人才担任领导职务,使党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五是坚持发扬民主,沟通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在重要人事安排问题上,要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有关方面充分交换意见,经反复酝酿和协商达到共识,真正做到协商在前,决策在后,使民主协商贯彻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