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一项多层次、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必须抓住重点。《意见》明确提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点是: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中党外人士,无党派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加大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大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加强对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代表人士队伍。
为什么要明确上述重点?这是因为:第一,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我们党与党外具有代表性人物的合作共事关系,而不是一般的党员群众与党外群众的合作共事。特别是2007、2008年将是换届的关键之年,也是党外代表人物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的关键之年,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必须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中党外人士,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党外干部作为重点。第二,统一战线一些领域政治上比较成熟、社会影响比较大、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代表性人物相对匮乏,有些方面甚至出现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情况,必须突出抓好。第三,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党外干部安排的力度还不够大,离中央的规定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进一步加强。第四,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建设一支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代表人士队伍,是推进“一国两制”伟大实践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必须切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