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系统的、有约束力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不断推进党外代表人士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意见》强调“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就体现了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
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必须把握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占有比例和数量的规定,积极选拔优秀党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并切实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为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必须明确部门职责。党的组织部门是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统战部门是党委分管党外人士工作的职能部门。统战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和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等工作。在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部要对政府参事、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聘任工作加强指导。
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必须健全有关制度。要完善党委及其部门负责人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是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也是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方法,要坚持统筹规划、建立名单、领导带头、形成制度。要建立党外代表人士举荐和考察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举荐和考察责任,明确举荐和考察程序、标准,努力规范和监督举荐和考察活动,提高举荐和考察质量和水平。
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明确和完善各级政协常委、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对这个问题,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和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都明确规定,要保证党外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为此,《意见》明确要求:“统战部、组织部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做好各级政协常委、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